摘要
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经初步评审后发现“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相关的论证应从招标文件的合理性(竞争性保障)、投标报价的竞争性、投标文件的竞争性以及竞争性综述结论等方面展开,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的论证则需要从否决全部投标对重新招标的影响及重新招标的风险说明两个方面进行。评标委员会借鉴上述论证思路进行详细论证,可以提升招投标效率,保障招投标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出处
《中国招标》
2024年第10期111-115,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