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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能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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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23年5月,某外包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服务承揽合同,约定外包公司承接某网络科技公司商品的分拣、配送等工作。双方应于每月5日前对前一个月的承揽费用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由某网络科技公司于当月7日前支付费用。同时约定某外包公司所聘请或提供服务的人员薪酬、商业保险费、福利待遇等均由外包公司自行承担。7月,外包公司安排王某至站点从事配送相关服务,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约定双方系合作或承揽关系,适用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作者 周文颖
出处 《人民之友》 2024年第9期59-59,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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