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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擅自繁育、销售小麦种子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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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三起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分别判决被告宝鸡市岐山县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妙某某,被告渭南市富平县胡某,被告西安市阎良区某合作社农资经营店、西安市阎良区某农资店等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陕西杨凌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伟隆169”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作者 王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民文摘》 2024年第10期60-60,共1页 Farmer'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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