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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矿和毁坏林地行为,可以合并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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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2021—2022年,刘某、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广西A市林地上开挖矿石。经调查核实,两人共采挖了2480立方米建筑用石并堆放在现场,拟将矿石外运销售,同时,在无证采矿过程中毁坏一般商品林1480平方米。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当事人无证采挖的矿石价值7.9万元,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也出具了《被毁坏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方案》,恢复受毁坏林地所需费用经估算为3.4万元。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责,无证采矿和毁坏林地案件一并由A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
作者 梁莹 黄登光
出处 《南方自然资源》 2024年第9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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