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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关于作者署名及作者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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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署名及作者单位 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 4项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2)撰写论文或对其学术内容的重要方面进行关键修改者;(3)对最终要发表的论文版本进行全面的审阅和把关者;(4)同意对论文的所有方面负责,保证对涉及研究工作的任何部分的准确性和科研诚信的问题进行恰当的调查,并及时解决者。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论文需确定主要责任者,不建议著录“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信作者”;也不建议著录“同等贡献”.
出处 《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737-73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Applied Clinical Pediatr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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