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权可以下放乡镇街道,这是在总结地方探索性实践经验基础上,以中央立法的形式对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的主体、对象和条件等要素进行的最高层级的制度安排。然而,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这一举措,在实施中存在少数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行政处罚权不合理现象、少部分乡镇街道有效承接行政处罚权的能力不足、责任归属欠缺统一规定带来差异化执法等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制度的应有功效,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完善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的法律规范体系,提升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的有效承接能力,健全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的监督体制机制。
出处
《桂海论丛》
2024年第3期105-114,共10页
Guihai Tribune
基金
江苏省重点智库课题“全面推进公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有效路径研究”(2024ZD164)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重点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中的涉警危机公关研究”(SHZLZD2102)
江苏警官学院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研究”(2021SJYFZZD01)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