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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盛京将军司法审判职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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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盛京作为清政府陪都,以盛京将军董率文武。盛京刑部参与盛京将军司法审判活动,对其进行分权。盛京将军与奉天府尹分辖旗民事务,实践中盛京将军也有管理民人事务之责,乾隆年间存在盛京将军节制奉天府尹情形。光绪之前,盛京将军司法权限呈现分权趋势;光绪之后军政改革,盛京将军司法权限扩大。因旗民杂处而设置的二元对立模式,在东北行政改革和行省建立之后,趋向统一,加快内地化步伐,推动清末国家对边疆地区治理的整合和深化。
作者 翟文豪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4年第2期18-34,共17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宫廷司法研究”(项目号:22BFX1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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