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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简介——兼谈中拍协建立“总对总”机制的可行性

Introduction to the"General Agreement"Online Litigation and Mediation Docking Mechanism-and the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a"General Agreement"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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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含义及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是对商事活动中“总对总”交易模式和概念的借用,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的中央国家机关或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之间建立的,对系统内或行业内主体之间产生的民商事纠纷,在争议各方达成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基础上,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实现调解与诉讼对接的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由此可见,“总对总”机制包含五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有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签署的“总对总”的书面文件;二是要有争议双方同意以在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合意;三是要有专业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四是要对接到人民法院的调解平台,在线上进行调解;五是达成的调解协议要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作者 石少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拍卖》 2024年第9期28-29,共2页 China A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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