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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及其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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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是指通过网络以胁迫、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向儿童索取裸露或做淫秽动作的照片、视频,或者要求儿童通过网络摄像头裸露或做淫秽动作,或者向儿童传送自己或他人的裸露、淫秽照片及视频,或者通过网络摄像头使儿童观看自己或他人的裸露、淫秽动作的行为。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可分为参与型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与观看型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参与型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应当以猥亵儿童罪定罪量刑,观看型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罪。妥善实现对参与型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有待明确猥亵儿童罪各加重情节的司法解释,尤其明确参与型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的入罪适用标准,增加猥亵儿童罪的法定刑量刑档次,在有权解释中明确猥亵概念的核心与外延。
作者 史烁今
出处 《天中学刊》 2024年第5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Tian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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