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信用监管已逐渐成为安全生产领域的新型监管措施之一,对政府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生产信用监管的运行逻辑体现为监管范围的扩张性、监管措施的独立性、监管影响的深远性、监管效力的缓释性,实际发挥了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资源分配提供准确指引、增强安全生产领域制裁的威慑力等特殊功能。实践中,现行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制度尚存偏颇之处,受到“合法性”和“低效能”的质疑。文章从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规范监管程序、完善救济机制、优化职能分工等维度提出了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制度的建议。
作者
赵艺绚
林鸿潮
Zhao Yixuan;Lin Hongchao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1-108,共8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深化北京市应急管理执法改革研究”(19JDFXA002)
北京信用学会2024年度信用研究课题一般项目“企业信用监管研究”(BJCS24B02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