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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诉讼式思维融入公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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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将诉讼式思维融入公证办理(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将诉讼式思维融入公证办理?公证虽然是处理事实、证据、法律三者关系的活动,但公证员有时更依赖于自身经验和习惯,对于需要再发现、再组合、再加工、再论证的事实、证据、法律三者间的复杂关系缺乏训练。将诉讼式思维融入公证办理能够对案件进行更全面把握,更准确处理事实、证据、法律三者的关系,选择更精准路径实现申请人诉求。
作者 施远
出处 《中国公证》 2024年第9期52-55,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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