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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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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为我们用一流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这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改革命题。从本质上看,营商环境是生产关系的系统集成,涉及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等方面。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建设与之相配套的一流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从根本上说就是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 吴耀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24年第20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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