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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卫过当中手段过限与结果归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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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防卫过当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判断阶层;其中,关于“行为过当”的认定是判断“结果过当”的前提和基础。关于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在于,防卫行为是否属于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在确定防卫手段过限的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考察,重大损害结果是否可归责于过当的防卫行为。此处有必要引入结果避免可能性(或曰“合义务替代行为”)的原理。只有当事后证明,合乎限度的防卫手段确实能够避免重大损害发生时,才能从规范上将该结果归责于过限的防卫手段。
作者 陈璇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6期3-7,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业务过失犯规制模式的体系化研究”(22BFX04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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