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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是一次向劣质产品说不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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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如果将“仅退款”从自发行为上升到强制行为,商家心理层面能否接受恐怕平台并没有做过多调研,或者说调研样本不足,所以引发了大规模维权事件;其次“仅退款”从法律法规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条文支撑,如由连通交易双方的平台强制性发起,“仅退款”标准的透明、公示以及缓冲期缺一不可,同时对于“仅退款”行为的发生,平台应有详细的复查、复审环节并向商家和消费者公示,并允许商家进行申辩。
出处 《中国储运》 2024年第10期29-29,共1页 China Storage &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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