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确保测量统一法》编译(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5条计量单位,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允许按照规定程序采用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书写规则以及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使用规则,由塔吉克斯坦政府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允许在使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的同时,并行使用非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出口产品(包括计量器具)的特性和参数,可采用订购方规定的计量单位表示。除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情况外,禁止使用与官方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不同的计量单位。
出处 《中国计量》 2024年第10期29-30,共2页 China Metrology
基金 中亚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相关研究(XJL2024KY007)。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