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共数据开放运动的发展,高价值标准已取代默认开放成为各国政府确定开放数据范围的基本准则。实践中,各国对高价值标准的解读各不相同,一般主要依据政府开放数据的目标认定高价值数据范围,也兼顾社会公众的数据利用需求,辅助调整开放数据范围。然而,政府目标主导认定的高价值数据与用户的实际利用需求可能并不匹配,进而影响开放数据利用的成效。为此,应反思现行自上而下的高价值数据认定方式,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构建自下而上的高价值数据生成机制,改造高价值数据认定程序。在明确责任主体及权责的前提下,高价值数据认定可建立全过程用户需求收集、回应与激励的程序保障机制,并将公众参与确立为高价值数据最终认定的必经程序,充分发挥用户需求主导作用并提升其对最终决策的影响力。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76-185,共10页
Seeker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2JJD8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