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4年7月10日经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7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4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期报告第三章重要活动报告第四章事件报告第五章核事故应急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26期15-19,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