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俄语中“赝品”一词源于西欧语言,与意为“假装的”中世纪英语单词“counterfeit”有着相同的词根。而溯源至拉丁语中,该词由“contre-”(对着)和“faire”(做)组成。因此,该词的直译可理解为针对某物而制作的物品,准确地揭示了“假冒产品”的本质,即任何对他人知识产权构成侵犯而制造的商品。根据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2006年6月19日第15号决议“关于法院审理与适用版权和邻接权法律相关民事案件时出现的问题”,所谓“假冒”是指那些制造和传播侵犯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的作品和录音的副本。随着《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通过,第1252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表达智力活动成果或个性化手段的物质载体,若导致侵犯其专有权,则该物质载体应被视为假冒产品。
出处
《现代世界警察》
2024年第9期39-45,共7页
Modern World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