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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治水”将带来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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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部门发文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办法》提出,在充分总结河北等10个省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24年第10期9-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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