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数字时代的新兴互联网金融犯罪,我国现行金融刑法体系逐渐显露出立法规制与司法适用上的双重困境。前者表现为金融刑法与前置法规范关系的不尽合理以及刑罚结构的不尽科学;后者表现为金融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偏差以及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的各自分立。因而金融安全刑事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在理念层面,既要实现宏观价值目标从“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到“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跃迁,又要做到微观法益内涵从“保护参与者财产利益”到“保障信用信息机制”的转变;在制度层面,既要适度调整金融刑事法网,又要应势完善金融犯罪责任结构;在机制层面,既要灵活运用司法建议和案例指导制度,又要构建行政优先原则与刑事先理例外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至于立法完善的路径,则应坚守统一刑法典立法模式,遵循先修正案再法典化的两阶进路展开。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44-59,共1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纵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化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XNL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