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人工智能为社会治理赋能,已经成为智能时代治理转型的必然方向。这一治理范式从公共部门角色转型与社会共治两方面提升了国家治理水平。我国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亦需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自身,从而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更大成就。但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变革隐藏着权力运行失衡、体系移植不匹配以及信息安全受威胁等隐患,同时在实践中还需要在政务数据共享、公共部门人员技术适配性以及相对人接受程度等方面持续探索。为此,应当基于系统化视角,从基础、起点、过程和回顾四个层面对人工智能赋能社会治理的数据、智能治理工具的参与边界、智能化社会治理中的风险控制及其法治评估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从而构建具有开放性和发展性的智能治理法治框架。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48-163,共1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行政法总则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ZD19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