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全球最大的资源供应者之一,但从未被视为资源大国。在这个“资源至上”的时代里,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成一个强大的资源国家。然而,在现代矿物资源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挑战,其中最为严峻的是环境问题。矿山的生态环境损害是一个可以管控的问题,如果法律在制定过正中能遵循预先防范、过程治理及后期修复的原则,提高监督部门对实际环境破坏的管理,就能显著减少开采行为对于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破坏程度。我国的现代化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中的相关规定涵盖了资源短缺和生态破坏的相关内容。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24年第15期222-224,共3页
China Met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