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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梅丸加减异病同治验案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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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乌梅丸出自《伤寒论》厥阴病篇,第338条有云:“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吐,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后人受成无己《注解伤寒论》的影响,应用乌梅丸多局限于治疗蛔厥、久痢[1]。笔者受“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影响,喜用“抓主证”这一临床思维,注重“方”和“证”的契合相对关系,即“方证相对”,临床应用乌梅丸抓住寒热错杂和厥阴欲解时的特点,发现其对于治疗不寐、腹痛等内科杂病疗效显著,现分享如下。
作者 石佳 王文文
出处 《中国乡村医药》 2024年第21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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