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置财产危害债权的行为发生,法律设立了撤销权,以维护良好的信用制度和交易秩序。本文以银行A联保联贷业务违约而导致债权未得到清偿,经诉讼执行在无可供执行财产被债权法院裁定终本执行后,银行对债务人低价转移资产提起的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围绕银行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对借款人作为联保体保证人的银行债权是否有权行使撤销权、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行使撤销权是否超过法定除斥期间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经三轮裁判最终判决银行A撤销权终审胜诉。该案对银行业掌握撤销权诉讼法律要点,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极具借鉴推广意义。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24年第9期58-6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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