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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施浙江省居住证 省内互通互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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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2日,宁波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发出全市第一张省内互通互认居住证(电子版)。这意味着“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政策开始在宁波008018实施。以前,从省内其他城市到宁波的新居民,需要在宁波重新居住登记满6个月才能申领居住证。
出处 《宁波通讯》 2024年第18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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