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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的认定

Affirmation of Damage Liability of Corporation Connected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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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小股东将目标公司股权全部托管给大股东,其间,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交易,交易双方的关系属于关联关系中的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关联交易中,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目标公司销售货物,损害了目标公司的利益,属于“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该全资子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 庞宝峰 Pang Baofe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24期4-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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