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周某系A大学附属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曾任甲公司副总经理。甲公司系A大学附属医院下属的国有公司,主要业务为购买药品销售给各医院。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时任甲公司副总经理的周某利用其负责甲公司药品购销等职务便利,个人出资10万元与该公司总经理郭某等人合伙,通过借用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的批发等)资质的方式,向甲公司销售药品获利,非法获利人民币159万余元,周某分得人民币41万余元。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18期65-6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