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速推进,工作成效正在逐步展现。但是,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一,公众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尚未养成等原因,“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现象依然存在,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依法有力有效予以破解。7月26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施行。制定《条例》,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对于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