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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名字与本名不符,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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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的本名是“余潇鹏”。2023年2月,我在朋友的饭局上认识了应先生。同年3月1日,他向我借款10万元,我们并未签订借款合同,只有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债权人为“余小朋”。当时我并未在意,事后我拿着借条要求他返还借款,但他不承认我们之间有借款关系,辩称“这份借条的债权人是余小朋而不是余潇鹏”。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主张他向我返还借款吗?深圳余先生余先生:虽然借条上的名字与您的名字为同音不同字,但您向应先生借款,应先生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构成合法的借贷关系。
出处 《人民之声》 2024年第9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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