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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草原法律法规案件典型案例评析(二)——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评析系列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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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非法使用草原建临时看护板房应如何处理?【基本案情】2022年5月,孙某在没有取得任何部门审批情况下,私自在该村五社圈占村未发包草原0.90hm^(2),其中建临时看护板房24m^(2)(6.0m×4.0m)、建猪舍1 7624m^(2)(22m×8.0m)、圈占草原挖沟长336m(西侧南北长200m、北侧东西长36m、南侧东西长60m)。【处理意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圈占草原挖沟、非法占用草原建看护房和建猪舍等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行为,违反《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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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林业》 2024年第5期4-5,共2页 Forestry of Sha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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