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规〔2024〕4号2024年8月23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为加强湿地保护,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以下简称财税〔2024〕15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我省湿地恢复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一)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下同),每平方米280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其中,占用国家重要湿地中的内陆滩涂,每平方米420元;占用国家重要湿地中的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其他沼泽地,每平方米840元。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7期20-2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