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制度进入创新发展阶段,取得了制度发展日益规范化、监督趋向常态化、工作突出实效化等发展成果,但仍存在法律位阶不高、规范化程度不够,监督方式不均衡、主动监督活力不足,邀请监督效能不高、认识和宣传引领不到位等问题。优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为引领,坚持实质监督,提升参与主体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细则和保障性规范,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专门立法;要加强常态化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设,发挥宣传工作价值,积极营造人民监督员制度畅通运行的良好环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7期21-2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案件管理理论研究课题“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