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于我国轻微犯罪持续上升,犯罪结构变化明显,行政转刑事案件占比较大。实践中,行政转刑事案件“自动投案”认定在事实认定和价值判断上存在诸多争议,这会导致判决行为指引作用难以发挥、法律定性的不平衡以及侦查权力越界侵蚀,同时存在过于苛求一般群众的法律认识之嫌。应当坚持法秩序统一性、罪责刑相适应和诉讼效率等原则,在实体上明确自动投案的价值判断和认定规则,避免以事实认定取代价值判断;在程序上规范权利告知、到案方式、到案经过等,并探索量刑情节的精细化。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7期39-43,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