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丁女士曾是A公司的总经理,与A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丁女士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后2年内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竞业限制期限内,A公司向丁女士支付经济补偿,如丁女士违约则应当支付违约金。2021年8月1日,丁女士与A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6月,丁女士的丈夫投资设立了B公司,持股比例为90%。B公司与A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此种情形下丁女士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24年第10期79-7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