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情介绍。2023年5月,江苏省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违法线索移交函,发现某药店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经查,2018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间,该药店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多次从刘某个人处低价购进治疗心脑血管类疾病药品计14500元,采用购、销均不入账的方式在药店进行再次销售,从中非法获利2200元。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10期75-77,共3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