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裁判说理中,司法政策被不当适用的现象较为突出,本应仅起导向作用的司法政策替代法律规范成为裁判的直接依据。司法政策的不当适用主要表现为以政策之名的“教条式”说理、依政策之义的“自证式”说理及借政策之力的“功利性”说理。这些不当适用导致事实认定因主观性介入可能无法满足客观性要求、司法政策以方向指引之名行裁判依据之实、利用司法政策抽象特质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律制度及法律适用陷入松懈。克服司法政策在裁判说理中不当适用的关键在于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论指引,包括司法政策的适用应契合利益最大化要求、运用司法政策进行裁判说理应以必要为限且区分类型、司法政策裁判说理应在验证和指引中进行规则续造等。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57-69,共1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研究”(编号:23ZDA08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