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动态治理范式,旨在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防范和化解基层社会治理风险。检察机关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司法力量,应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检察组织网络的基层拓展,开放包容的检察听证制度和规范运作的检调衔接机制,打造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尽管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人民检察工作的融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完善检察听证机制,坚持诉外治理与诉内治理相结合,通过技术赋能检察工作,持续完善融合机制,巩固融合效果。
出处
《新西部》
2024年第9期69-7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