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猛,为确保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强化金融风险处理与防范,加之各地地方经济社会进步发展纷纷以金融业作为依托,因此地方金融办职责作用发挥相对到位。随着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中央金融委员会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得以组建,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进程随之不断深入,并以此为切入点,建立起基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为主、其下设地方派出机构为辅的地方金融监督与管控体系,科学安排相关派出机构的人员队伍配备与组织框架设计。地方政府则构建金融监管机构,主要肩负着金融业务的监督与管理职责任务。这一改革使得地方金融办职责与权限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加强相关研究势在必行。文章对此开展全面研究,在明确地方金融办主要职责变化的前提下,提出完善相关职责的具体措施,以便在充分发挥出地方金融办作用的同时,防范并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为我国金融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出处
《知识经济》
2024年第31期66-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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