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水江流域的家庭是基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的核心家庭,夫妻相处和谐是家庭关系和睦的基础,在所有家庭成员的相处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黎平文书承载的家庭大多数为苗族与侗族,文书中多涉及苗、侗族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为我们窥探明清时期清水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夫妻关系提供了重要依据。清水江流域在历史上作为“化外之地”,苗、侗族有着自身的一套习惯法则,其夫妻之间相对开放与平等,不同于中原地区被礼法束缚的不平等的婚姻关系。其夫妻之道的特征表现为:一是琴瑟和鸣,二是妇齐于夫,三是夫妻一体。其形成原因在苗、侗民族对于和谐的追求、社会内部平衡的维系以及母系社会时期遗留习俗的影响。清代清水江流域夫妻之间所保留的相对平等的关系,凸显了清王朝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有机保留了苗、侗民族自身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