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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请收监执行的刑事规制

The Criminal Regulations of the Revoking Probation of the Community Offenders for Violating the Regulations of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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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其中第46条、第47条和第49条均规定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具体情形。但在各省(区、市)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实践中,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请收监执行的情节认定缺乏一定的标准,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46条、第47条和第49条出现解读释义各不相同或者未做解读的尴尬现实。在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实践中,亟须研究解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框架内,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请收监执行的刑事规制,以提升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作者 林雪明 顾晓浪 Xueming Lin;Xiaolang Gu
出处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2024年第2期49-54,共6页 Community Corrections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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