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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延长《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粤卫规[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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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有关地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中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延长《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1]9号)有效期至202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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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0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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