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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印发《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的通知(法发[2024]12号)

Supreme People's Court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Ministryof Justice Notice on the Issue of Regulations on the Pre-Trial Conference Procedures for Criminal Cases and Regulations on the Exclusion ofIlegal Evidence in Crimina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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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庭前会议程序和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中央主管部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4年第10期21-30,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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