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既是对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果的法律确认,也标志着中国农业农村立法进入新的阶段。乡村振兴法律激励是指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对有利于乡村振兴的行为以正面评价并赋予一定利益,以鼓励更多的法律主体做出这种行为选择,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以下简称“五大振兴”)更好更快实现。乡村振兴法律激励体现了促进型立法特性,既是乡村发展改革的需要,又是激励政策法律化的结果。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4年第9期127-128,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