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体现调查、监督及治理功能,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近年来社区矫正法律规范越织越密、智能化管理手段不断升级,检察机关的监督质效越发困囿于监督水平不足、监督手段疲软、检察机关部门畸轻畸重等现实短板,可从增强监督手段刚性、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探索智慧执检及加强队伍建设等路径,找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优化向度,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纲举目张,实现监督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
王庆国
刘芳
WANG Qing-guo;LIU Fang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39-47,共9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