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二)》提高了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法定刑,新增了三种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不法行为范式,《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单位犯罪的治理具有积极意义。与立法精神相对应,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分离帮助释放相关条文的规范意义、政策意义和理论意义。其中,独立意志认定标准是区分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键。当下,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营方式推断单位独立意志是客观化的评价逻辑,单位独立意志没有被完全反映在外。建立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的双层次评价顺序为单位独立意志的规范化评价提供注解,帮助明确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63-69,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