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并报表是反映多个主体整体财务状况的报表,但未见对其法理介绍的文献。基于法人独立性原则及证监会“五分开”要求,控股股东难以“合法”地“控制”其所投资公司,这使得合并报表看似缺乏法理依据。对此,文章基于会计学对法律主体与会计主体两者关系的共识,先辨析了法律主体与设立中公司两者内涵性质,发现了法律主体、法人主体、会计主体的共同内涵性质均系“权责统一体”;后基于法学“混同”概念及多个主体“混同”后所形成新“权利责任统一体”——合并会计主体后法律关系的变化,解释了合并抵销分录的法理依据——合并抵销系多个会计主体混同后对曾经权利义务失去相对人后的依法会计处理。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1期104-107,154,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合并会计报表研究”(项目编号:20FJYB04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