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数据经济新格局下,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冲突加剧,未达到平衡状态。数据抓取行为作为高效发挥数据价值的方式,同时存在侵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可能。本文探讨了数据权属不明确、竞争关系认定困难、违法性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完善数据抓取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的路径,包括明确数据权属、限缩数据竞争关系认定、明确违法性判定标准体系,以促进数据保护与流通的平衡。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11期21-23,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基金
项目名称:乡村振兴战略下政府组织的直播带货的风险研究 课题编号:2023FXYSXSH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