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了乡村振兴的法治道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乡村振兴走法治化道路是必然选择。而且,乡村振兴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标与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本位原则一致,乡村振兴需要以经济法为指导。本文基于山东省济宁市T村的产业发展条件与现状,探讨了经济法视角下乡村振兴工作在市场主体、财政和金融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拓宽市场主体、完善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建议和实现路径,以消除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11期66-68,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