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颠覆智力作品创作过程的同时,也加剧了著作权人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之间的摩擦,著作权市场面临市场失灵的考验。相较于当前的解决方案,建议探索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引入法定许可制度。该制度作为一种折衷解决方案,在合理衡量法定许可费用的基础上,满足了人工智能公司或机构对海量准确数据与著作权人对公平报酬的双重需求,又可以防止人类创造力成为人工智能工具的颠倒情况,从而兼顾人工智能企业的长远发展及著作权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11期98-100,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