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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法律配置

Enabling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Legal Allocation of Data Elements for Market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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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并指出构建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数据要素与新质生产力具有深度耦合与相互塑造之关联,数据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信息共享理论亦为数据要素市场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数据要素方能凭借自身质性与其他生产要素相融合,从而催生新质劳动力、滋养新质劳动资料、塑造新质劳动对象,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样态。然而,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面临着产权制度不健全、交易机制不完善、安全体系不完备之现实困境,阻碍了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有鉴于此,亟须在审视域外先进经验与实践之上,以习近平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构建中国式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即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搭建高质量数据交易平台,以加强市场基础建设;明确数据要素产权收益分配,探索多元交易模式,构建科学定价机制,推进统一市场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法治化建设,加快数据安全技术研发与创新,以优化市场安全体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作者 许中缘 郑煌杰 Xu Zhong-yuan;Zheng Huang-jie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63-80,共18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民法自主性知识体系的构建研究”(22VRC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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